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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2007-03-02]  [点击数:]

 

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院教学水平,确保人材培养质量、促进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在总结过去教学经验并借鉴学校及其他院的做法的基础上,成立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全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规范。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全院重大教学问题及教学咨询、评议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条  研讨各专业发展规划、课程设置及教学改革举措。

 

    第四条  督察教学工作各方面的运行情况,以教学规范、课本和大纲为依据,通过听课、评教、查看教案、当面交流及调查研究等形式,对教学各环节进行评估、督察和指导,并参与组织观摩听课和组织比赛,开展评选优秀教学成果,为创立名师、名课与建设一批优秀课程而努力。

 

 

第三章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权利

 

 

    第五条  不需事先通知,可到本院任一教师的课堂上听课,并填写听课记录。

 

    第六条  通过听课,发现优秀教学的范例,向全院推荐。

 

    第七条  采取恰当方式,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指导。

 

    第八条  面对面向教师本人提出实事求是、切中弊端的意见,并给出中肯的改进建议。

 

    第九条  以个别征询和召开小座谈会的形式了解教学双方的情况。

 

    第十条  综合分析教学现状,给出评判;总括各方面反映,向院领导提出教改建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7~9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秘书一名。委员包括部分教学经验丰富的在职及退休教师以及主管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成员由院领导班子任命,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二条  必要时教学工作委员会可聘请经验丰富的离退休教师做顾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6年2月开始试行。

 

 

    附:教育学院第一届教学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周瑛

 

    副主任:胡玉平  李晓萍

 

    秘书:刘艳

 

    委员(以姓氏笔画排序):

 

   王保军  付建中  李晓萍  刘艳  杜国莉  胡玉平  周瑛  张爱珠  隋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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