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院教学水平,确保人材培养质量、促进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在总结过去教学经验并借鉴学校及其他院的做法的基础上,成立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全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规范。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全院重大教学问题及教学咨询、评议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条 研讨各专业发展规划、课程设置及教学改革举措。
第四条 督察教学工作各方面的运行情况,以教学规范、课本和大纲为依据,通过听课、评教、查看教案、当面交流及调查研究等形式,对教学各环节进行评估、督察和指导,并参与组织观摩听课和组织比赛,开展评选优秀教学成果,为创立名师、名课与建设一批优秀课程而努力。
第三章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权利
第五条 不需事先通知,可到本院任一教师的课堂上听课,并填写听课记录。
第六条 通过听课,发现优秀教学的范例,向全院推荐。
第七条 采取恰当方式,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指导。
第八条 面对面向教师本人提出实事求是、切中弊端的意见,并给出中肯的改进建议。
第九条 以个别征询和召开小座谈会的形式了解教学双方的情况。
第十条 综合分析教学现状,给出评判;总括各方面反映,向院领导提出教改建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7~9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秘书一名。委员包括部分教学经验丰富的在职及退休教师以及主管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成员由院领导班子任命,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二条 必要时教学工作委员会可聘请经验丰富的离退休教师做顾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6年2月开始试行。
附:教育学院第一届教学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周瑛
副主任:胡玉平 李晓萍
秘书:刘艳
委员(以姓氏笔画排序):
王保军 付建中 李晓萍 刘艳 杜国莉 胡玉平 周瑛 张爱珠 隋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