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教育学院档案工作,全面提高院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院档案工作由一名院领导直接分管,并列入领导的议事日程。日常工作由院教学办公室管理。
3.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网络,责任到人。
4.院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均由院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5.档案管理现代化,应纳入院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二、档案室职责
6.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档案法》及上级档案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
7.负责指导,督促学院各部门,按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指导院档案网络开展业务活动。
8.做好收集、整理、鉴定、统计、积累、立卷、归档、保管和提供档案利用工作。
9.集中统一管理院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积极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为院各项工作服务。
三、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0.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制度。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热爱档案工作。学习、掌握档案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2.主动、及时地收集本院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认真做好整理、鉴定和预立卷工作。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上一年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
13.熟悉室藏档案,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专题资料,积极提供利用,并做好统计。
14.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卫、保密制度,管理好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四、档案的保管制度
15.院档案明确有专人管理,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翻阅。
16.档案室内严禁吸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办公室人员离开时,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17.档案柜、橱、箱等装具,应排列有序,统一编号,做到整齐划一。
18.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年二次)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凡遇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档案的保密制度
19.文件处理做到“四及时”即:及时登记、及时传阅、及时催(承)办、及时归卷;“四不”即:文件材料不积压、不错漏、不遗失、不泄密。
20.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合和亲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入机密文件和资料。
21.长期以上保存的文件和材料属密级档案,凡因工作需要查阅的单位和个人,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才可借阅。
22.外出人员不准携带档案,如因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办理登记,回来即归还注销。
六、档案的利用制度
23.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情况,积极、主动地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24.根据利用工作的需要,编制必要的《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文件目录(卡片)和基础数字汇编,发文汇集、专题文件汇集等汇编资料。
25.凡需利用档案的部门或个人,都应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在指定的地点阅档。查阅档案时,不允许在案卷上圈划、批注、磨损、涂改、剪裁及拆散档案。
26.做好档案利用反馈工作,在向利用者提供档案的同时,应根据需要附一张《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利用工作”结束后,由利用者如实填写,及时交档案管理人员。
27.凡经批准查阅的档案,如需摘抄、复制,须经批准、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证明印章方能生效。
七、立卷归档制度
28.凡本院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的材料,均属于归档范围。
29.每年三月底以前将上年处理完毕的文件资料整理、预立卷后交校档案室归档。任何个人、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长期存放档案。
30.文件材料立卷的程序一般分为:分类——组合——编目,即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的基础上,将文件材料以问题为主,兼顾其它特征进行组合,基本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限准确。最后将组合好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排列和编目。要求做到排列整齐,字迹端正。
31.各类档案移交时,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清点检查,办好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