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育改革创新奖励办法
1、基本原则:坚持教育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在熟练掌握和运用教育基本技能基础上,在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勇于改革、开拓进取,取得实效的本院教师,均可申报教育改革创新奖。
3、院每年在教师听课、领导听课、学校专家督导组听课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反馈,组织专家督导组成教育改革创新奖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学理念和行为进行综合评议,并至少对每位申报者听课一节,按创新程度排出顺序。
4、根据教育创新程度,分别予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励。各等次奖励的奖金由院党政联席会根据当年院财力确定。基本精神是重奖,以便鼓励创新。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院党政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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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教学改革创新奖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