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进一步表彰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培养和孵化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根据《唐山师范学院校内教学奖励实施办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对象为在本校长期从事本、专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已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校级教学名师须满足《唐山师范学院校内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本次评选校级教学名师3名(其中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超过1名),由学校授予“唐山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参评。
2.专家评审
学校聘请专家组成校级教学名师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会评审推荐拟授“校级教学名师”称号人选。
3.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审批公布
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批准,正式公布校级教学名师获奖名单。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认真填报以下材料:①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15份;②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③教学名师候选人个人资料;④候选人45分钟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不大于1GB)。
2.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室(主楼10714室),不受理个人上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高卫华;联系电话:3863084;电子信箱:649845203@qq.com。
本通知所含附件和有关表格,请从教务处主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