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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学生宿舍用品设施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1-01

 

宿舍所配备的设备和各种用品,是保证学生生活和学习所必需的用品。爱护公共财产是管理人员和学生的共同责任。为了加强管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宿舍内的用品设施,由校方按照住宿标准和计划统一配备,包括床铺、床垫、门窗、灯具、风扇、橱柜、门锁、窗帘、窗纱等。

二、宿舍管理人员对宿舍用品设施统一注册登记,建立财产登记册。如有缺少,学生应立即向宿管值班室汇报,学期结束清查物品财务时以丢失论处。

三、住宿人员应爱护室内各种用品,应有共同使用、爱护、管理的责任,不得私自拆卸、调换、丢失等。

四、宿舍内所配备的个人用品损坏或丢失应由个人按规定照价赔偿;公共物品损坏或丢失,宿舍长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个人或全宿舍人员按规定照价赔偿。

 五、宿舍用品自然损坏时,宿舍长应及时向宿管值班室报修。

六、学生退宿时(包括毕业生和申请走读的),由宿管人员清点验收宿舍用品,如有缺损、丢失的做好记录,并通知毕业班辅导员暂缓发放该宿舍成员的毕业证。最后检查门窗、电灯、电扇是否关好,如果没有关好,由宿管人员验收并做好补救工作。

自管委员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