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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安全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18-12-05]  [点击数:]

一、目标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爱护实验设施,减少或杜绝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胡玉平、孙尚斌

副组长:王志路、王建国

心理、学前实验中心责任人:刘艳

特教实验中心责任人:隋春玲

成员:王保军、秘晓冉、梁珊珊、杜芬娥、孙立双、左娟娟、么娜

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督促、检查本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责任人及时消除实验中安全事故隐患;

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场所、各种设备、安全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请上级解决。

2.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责任人承担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对本实验中心或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制定本实验中心或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3)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实验中心或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实验室管理及使用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三、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规范和本人承担的责任。

2.实验室的大型、贵重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管理,经常检查领发和回收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拆卸。

3.实验室的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临时线路,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教师在岗,严禁在实验室内私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实验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关水源、气源和门窗。

4.实验室的钥匙专人负责保管,严禁交他人或私配钥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5.实验室禁止放私人财物,不许留客住宿。走道和楼梯不得堆积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6.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院实验中心协作、加工、调试,必须由本院实验中心的工作人员陪同,不得让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实验室。

7.实验中心的消防器材要存放醒目易取,不得移做他用或挪用。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性能和使用办法。

8.实验中心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各部门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9.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干净无尘。

四、实验室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1.器材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严防被盗、损坏或丢失。凡属责任事故造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应由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2.凡属下列原因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属责任事故,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按规定进行工作的;

(2)不按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出借及拆改教学仪器设备的;

(3)擅自将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挪作私用的;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不按规定进行实验或保管不严而造成损坏和浪费的;

(5)损坏或丢失不及时上报,经揭发或检查时发现账物不符的;

(6)安全措施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职造成的被盗损失。

(7)其它责任事故。

赔偿额的确定:对常用的工具、量具、仪器、电子元件、玻璃器皿、材料等器材,损坏、丢失和挪用私用者,按原价全部赔偿;对于损坏的仪器、设备、器材,应先修理,经修理后,若性能和精度恢复,可按修理费20%予以赔偿;若性能和精度不能恢复,应加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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