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宿制度
宿舍由教育学院自管会统一分配,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拆卸门锁,如有特殊情况向主管教师说明,同意后才能调换宿舍,调好后告知宿管会和宿管人员进行登记,未经宿管同意,非宿舍人员一律不得临时留宿。尤其要保管好宿舍钥匙,宿管人员没有相关证件、证明一概不借,一旦丢失,后果自负。
二、宿舍作息制度
早6:00开门,晚22:30关门,晚22:30之前,各宿舍长必须将晚归、不归或请假的学生名单报给本班生活委,由生活委统一告知本班导员和当班宿管人员。
三、会客制度
家长、朋友及非本公寓学生来访,需在值班室进行会客登记,由宿管人员通知学生在宿管值班室会客,不得将来客带入宿舍,家长要进入宿舍须经管理人员同意,晚22:30前必须离开宿舍。
四、教师进学生公寓登记制度
所有教师进学生公寓必须在值班室进行登记,自管会将其记录汇总后报给学校宿管部门,供考核参考。
五、请销假制度
如有同学不在宿舍住宿,须向所在班级辅导员请假,假条经签字同意后,给本班生活委由生活委当晚告知当班宿管值班人员,并在签到表上标明请假原因。所有生活委一律在21:30后签到。不执行以上程序者,后果自负。
六、宿舍值班制度
每宿舍推选宿舍长一名,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配合宿管管理宿舍。
七、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由自管委员会组织,每周二中午12:30定时检查宿舍卫生,根据检查情况分为好评、良好和差评。
八、公物破坏赔偿制度
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丢失或破坏由个人或全宿舍人员按学校规定原价赔偿。
自管委员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