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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室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18]  [点击数:]

 

一、请按统一安排时间练琴,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
二、练琴时须携带本人的琴卡,琴卡和琴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
三、开关琴盖时应小心轻放,练琴时不许乱砸琴键。
四、不准携带食品进入琴室,禁止把水杯和饮料瓶放在钢琴上。
五、不准在琴室喧哗和打闹,不许乱窜琴室。
六、禁止将校内外无关人员带入琴室。
七、练琴结束后须盖好琴盖,套上琴罩,做好琴室卫生。
八、练琴结束后须关好门窗和灯,并落锁。
九、发现琴室内设施损坏或减少时,应马上向管理人员报告。
十、没有钢琴课的学生如需练琴,请到教务办申请。
十一、因违反本规定导致钢琴和琴室设施损坏,应给予相应赔偿。
十二、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其练琴资格。
 
             教育学院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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