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选课制度
为了加大我院教学改革力度,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我院实行以“教师选课程,学生选教师”为特点的选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每学期末,公布全院下学期拟开课程表,全院教师可自由选课。
2、每位教师必须选课2门或以上;每门课程至少应有2位以上教师选课。
3、教师选定课程后,由学生选择课程及其任课教师。
4、凡选课学生少于30人的教师,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可取消该教师该学期开设该课程。
5、制度从2000级学生开始实行。
6、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