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学院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1、院严格执行学校下发的教学管理文件。
2、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分管教学的教研室主任组成。
3、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参照《唐山师范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院教字[2005]第4号)文件。
- 4、听课、评课制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3—5节,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5—10节,院教育工作委员会不按期组织有关专家和院领导听课和评课。院教学秘书负责领导听课、评课情况记录,并做为各级各类奖励和惩罚的重要依据。
5、教师工作:在严格执行《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院字[2004]70号)等文件的基础上,院重申:
(1)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每次上课须有一定的新内容,给学生以启迪的最近的科研成果以及本学科的前沿等内容,应在上课中体现出来。
(2)教研室必须每月集体活动或集体备课3次以上。
(3)教师上课必须准时,不随意调课。确需调课的,必须经主管教学主任批准,教学秘书调好后方可。
(4)院实行“三个一”工程,每位任课教师每学年搞一次具有创新性的公开课,写一篇教学研究论文,读一本书。此三项作为享受每年院年终分配重要依据。
6、青年教师导师制:讲师职称以下的青年教师,由院指定导师,培养其教学能力。具体形式、职责和待遇参照《唐山师范学院教师培训条例》执行。
7、教师进修。院要求:
(1) 35岁以下教师攻读硕士学位;
(2)有硕士学位的攻读博士学位;
(3)到部委级高校访学、进修;
(4)按学校政策吸引校外人才。
8、奖励制度:
(1)中青年教师优秀课堂教学成果奖。其评比与学校同步,按一等奖金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予以奖励。获院级的不重奖。
(2)教学改革创新奖。在教学改革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院每学年评比一次,按一等奖金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500元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