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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7-03-02]  [点击数:]

 

 

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学院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1、院严格执行学校下发的教学管理文件。

2、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分管教学的教研室主任组成。

3、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参照《唐山师范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院教字[2005]4号)文件。

  1. 4、听课、评课制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35节,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510节,院教育工作委员会不按期组织有关专家和院领导听课和评课。院教学秘书负责领导听课、评课情况记录,并做为各级各类奖励和惩罚的重要依据。

5、教师工作:在严格执行《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院字[2004]70)等文件的基础上,院重申:

(1)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每次上课须有一定的新内容,给学生以启迪的最近的科研成果以及本学科的前沿等内容,应在上课中体现出来。

(2)教研室必须每月集体活动或集体备课3次以上。

(3)教师上课必须准时,不随意调课。确需调课的,必须经主管教学主任批准,教学秘书调好后方可。

(4)院实行“三个一”工程,每位任课教师每学年搞一次具有创新性的公开课,写一篇教学研究论文,读一本书。此三项作为享受每年院年终分配重要依据。

6、青年教师导师制:讲师职称以下的青年教师,由院指定导师,培养其教学能力。具体形式、职责和待遇参照《唐山师范学院教师培训条例》执行。

7、教师进修。院要求:

(1) 35岁以下教师攻读硕士学位;

(2)有硕士学位的攻读博士学位;

(3)到部委级高校访学、进修;

(4)按学校政策吸引校外人才。

8、奖励制度:

(1)中青年教师优秀课堂教学成果奖。其评比与学校同步,按一等奖金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予以奖励。获院级的不重奖。

(2)教学改革创新奖。在教学改革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院每学年评比一次,按一等奖金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500元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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