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实习(含见习、实训、参观考察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下同)工作,强化责任,加强学生实习管理,结合《唐山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各系(院、部)组织的各类实习作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各类实习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周数执行,如有变动须履行培养方案调整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2.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3.各系(院、部)应组织专人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好实习培训和动员,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要求和考核标准。
二、过程管理
1.各系(院、部)组织的各类实习活动,须至少提前一周向教务处实践科提交《唐山师范学院实习计划审批表》(附件1)和《唐山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实习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待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集中组织的顶岗实习按市教育局及学校相关通知执行。
2.各系(院、部)和实习单位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业人员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3.集中组织的各类实习,系(院、部)要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要切实保障实习质量、实习安全和学生的权利,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相矛盾。
4.分散实习,学生在实习工作开始前须填写《唐山师范学院自主实习申请表》(附件3),由所在系(院、部)开出联系函(附件4),学生凭联系函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出具“同意自主实习回执”,经所在系(院、部)研究批准,并与所在系(院、部)签订《唐山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实践安全责任书》(附件6)后方可进行实习。
5.实习期间,各系(院、部)负责对实习情况进行全面指导、检查和监督。学生应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向所在系(院、部)相关教师反映自己的实习情况,包括实习内容、实习进展以及自己的思想、生活等状况,并按《唐山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实习安全工作。
6.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返校,各系(院、部)负责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完成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三、其他事宜
1.各系(院、部)在实习组织实施前,向教务处提交《实习工作承诺书》(附件5),学校集中组织的顶岗实习按市教育局及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2.对不履行审批手续及不按实习计划执行实习任务或随意变更实习地点的系(院、部),一经检查发现,学校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