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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关于试卷及分数的管理与查阅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7-03-02]  [点击数:]

 

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关于试卷及分数的管理与查阅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院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提升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经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学期末任课教师须在放假前把学生试卷及成绩交教务办。

 

    二、我院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应一式一份,交教务办管理;全校公共心理学、公共教育学课一式二份,交学生所在院教务办一份、教师自留一份。

 

    三、学生分数查阅。学生对自己本学期的成绩有疑问的,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填写《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学生查阅试卷申请表》交院教务办,院教务办汇总后第二周初查试卷,如果试卷分数确实有误,教务办通知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院主任共同更改分数。

 

    四、奖惩

 

    1.允许教师有一定的差错率,但不得超过1%(即100分的卷面不得差错1分以上)。

 

    2.任课教师在卷面上若有1分以上的差错,每分罚款30元。

 

    3.任课教师须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的最后一天前及时把试卷(按学生的成绩单顺序号排好,并填写相关表单)及成绩单交到教务办,如不及时提供试卷,造成不能查阅试卷的,院将据实际情况确定教学事故等级,并扣1个月的岗位津贴。

 

    五、本办法自2002~2003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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