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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试,从我做起”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4-12-10]  [点击数:]

各位同学:

诚信是人类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优良道德品质,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一个国家的生存之基。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教育引导广大考生端正考试态度,切实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意识,确保实现“平安考试”的目标,根据市考试管理部门印发的唐招委字〔20239号《关于开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唐教考研〔20241号《关于开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全体学生开展“诚信考试,从我做起活动倡议。

为确保各类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试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国家不断加大依法治考、从严治考力度。《刑法修正案九》将买卖考题、替考、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抄袭他人答案,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将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都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防范及查处力度。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如果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的,停考13年,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拍照传播试题、答案及考场环境等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我校考点设置的考场全部为视频监控考场,考中监控视频已实现省、市、校三级连调,考后由省考试院对视频进行回放巡查,发现违规行为,通报考生所在学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考生一律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环(手表)等通信设备及背包等非考试用品进入考试封闭区域,如有携带须在进入考试封闭区域前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本人自行承担。研究生考试和四、六级考试期间,我校将组织“2+1”安检(2道人工安检和1道智能安检门安检),全面检查考生是否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

2024年,唐山师范学院将按照各级考试管理部门要求,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真切希望同学们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违纪,不作弊。

最后,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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