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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5]  [点击数:]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在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9号)等文件精神, 指导和推动各 高等学校全面加强 众创空间建设 健康可持续发展, 省教育 厅组织制订了《河北省 高等学校 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 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河北省 高等学校 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河北省教育厅

附件:
河北省高 等学 校众创空间建设 工作 指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在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全面、快速、高效的推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进程,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 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提高创新创业工作水平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坚持统筹协调、分 类指导、 协同 推进的原则, 构建高水平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着力培育创新文化;坚持“教育、实践、孵化”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着力引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着力激发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加速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合高校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引领带动区域行业产业发展, 助力 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 全面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 建设目标
加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力度,促进创新创业工作高质量 高水平发展 ,建立健全 政府支持、 产教融合 、面向市场的集人才培养、孵化培育、科技服务、成果转化 于一体的 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体系 推动全省每所高校至少建成一个 众创空间 ,并 逐步 建成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 资源对接 相结合、项目与产业相结合 特色鲜明 国内知名的示范性高校 众创空间,促进 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基本要求
(一)场地设施设备完善
有独立且 相对集中的 众创空间 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工作、社交和资源共享空间,具备“即入即开”的条件。
(二)专项经费保障到位
须在年度预算中 安排 专项 资金,用于 众创空间 建设和 日常运营 管理 ,并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资金支持。
(三)管理运营机制完备
成立 专门的 管理运营团队, 制定完善的 入驻遴选、准入、考核、退出机制,做好信息、档案、财务、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
(四) 创业导师 团队健全
打造一支 由校内外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创业导师团队,能够 结合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有针对性 、个性化 的指导服务
(五)创业活动形式多样
组织创新创业培训,开展创新创意分享、项目诊断、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
(六)创业服务体系完整
提供政策咨询、登记注册、税收财务 法律援助、 融资对接 公共服务和 研发设计、 知识产权 、认证检测 成果交易等 技术服务。
(七)运营模式清晰明确
坚持开放性原则 强化共享融合,结合本校实际,逐步建立高校自主运营、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等多种运营模式。
四、建设任务
(一)运营主体
众创空间一般 由高校自行投资建设管理,也可由高校 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营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 高校 众创空间成立独立法人的 运营主体
(二)机构和人员
众创空间须 有专门机构或团队进行管理, 至少配备 1-2名专职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须 定期参加各类培训交流, 提升业务技能 和服务能力,满足 众创空间管理运营 需求。
   (三)场地与设施
众创空间须 具备可自主支配的场地 使用 面积不低于 2 00平方米,为入驻 师生创业团队、创客 提供办公 场所,有 会议、洽谈、路演、展示等 共享空间。 申报 省级示范性 众创空间的 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众创空间须 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 能提供基本的办公与服务设备。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根据院 实际情况,建设满足师生需求的院 )级众创空间
(四) 资金支持
高校须 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 众创空间 建设和 日常运营 管理,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确保建设资金和日常运转经费投入,通过划拨 专项 资金 争取地方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 引入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为创业 团队(项目) 提供资金支持和投融资服务。
(五) 创业团队 (项目
众创空间 入驻 的创业 团队(项目)数量 适当,活跃有序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创业团队;鼓励师生共同创业;倡导 立足于高校自身特色及产教融合实际,培育、引入以 创新和 专业为基础的创业 项目;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高水平创业项目。
(六)创业导师
众创空间须组建 不少于 10人 创业导师团队。 鼓励聘请 有创业实践经验、对创业饱含热情的高校教师、成功企业家、投资人、优秀创业者、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专兼结合的创业导师队伍 师生创业团队(项目) 提供技术支持、创业咨询、创业辅导 和资源对接 等服务。
(七)文化氛围
举办创新创业讲座、创新创业沙龙、创意展示、创新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活动,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宣传 众创空间 建设成效和经验,以及涌现出的师生创新创业典型。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营造崇尚创新创业、投身创新创业、鼓励创新创业 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 文化 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 众创空间 建设, 纳入 “一把手”工程,统筹规划,加强 各相关 部门 协调联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须 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服务”五到位 制度化、常态化 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健全激励机制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 众创空间考核 激励机制,出台相关奖励办法,并将 众创空间 工作 业绩 纳入 部门绩效考核 ,对优秀创业导师在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时作为加分条件
教育厅将 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对 各高校 众创空间定期 进行 绩效评价,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高校 众创空间 建设情况 纳入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 ,对业绩突出的 单位和个人 进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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